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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第五阶段机动车用油品标准

汽车配件网 2012-05-18

  中新网北京5月17日电北京市环保局17日发布北京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地方标准,两项标准将于5月31日正式实施。调整后的标准总体严于国家第五阶段建议指标,与欧洲同阶段标准基本接轨。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

  据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北京计划在今年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为保障排放标准顺利实施,需要配套相应的车用油品,油品标准相应升级。

  该标准由北京市环保局联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清华大学等单位及国内外主流汽车厂制定,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结合中国石化(600028,股吧)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试验验证后*终出台。

  第五阶段《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两项地方标准分别规定了北京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产品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安全等内容要求,为强制性标准。

  据悉,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相关的欧盟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北京第四阶段地方标准相比较,*主要的变化是:硫含量指标限值由50mg/kg降低为10mg/kg,以降低在用车污染物排放;车用汽油的锰含量指标限值由0.006g/L降低为0.002g/L。

  此外,北京第五阶段地方标准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根据权威检测机构试验研究,标准89号车用汽油适用于原使用90号车用汽油的车辆,92号车用汽油适用于原使用93号车用汽油的车辆,95号车用汽油适用于原使用97号车用汽油的车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试验表明,在用汽油车使用第五阶段油品将减排15%。本市500多万辆在用车全部使用第五阶段油品,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减排效果明显,PM2.5也会同步削减。

  为了保证安全和置换质量,按照惯例,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2年5月31日到2012年7月31日。置换期结束后,即2012年8月1日起,市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新标准加大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查检测频次,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力度,严禁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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