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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汽车告倒福特野马,业界却嘲讽不断,这正常吗?

汽车配件网 2018-07-16

  法国18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说:人或许在能力或天资上不平等,但通过协约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

  *近,汽车圈对野马汽车的嘲讽引发了我的深思,并不自觉想起了文章开头的这句话。

  野马汽车告倒福特野马,意味着什么?

  业界对野马汽车的嘲讽源自其*近胜诉的一桩官司。更核心的是,败诉的是美国福特汽车汽车有限公司。说到这里,大家或许都知道了,2016年,野马汽车一纸诉状递至法庭,控诉福特汽车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客观讲,野马汽车与福特汽车完全不在一个量级。因此消息一出,嘘声一片,但法律是公正的,与生俱来的的“天资不平等”并不影响双方在法律地位的一致性。因此,今年7月9日,福特中国官方发表声明,承认了自身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00万元。

  这也意味着,从此以后,Mustang将不会再以“野马”作为中文名出现。这也意味着,中国品牌用自己的力量战胜了曾经不可一世的美国品牌。在中美贸易战激战正酣的当口,这一消息无疑大涨了民族品牌的威风。

  野马汽车告倒福特野马,并非一时之功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百思不得其解:一个偏安蜀地一隅的中国品牌,为什么能告倒一个强势的国际化品牌呢?有一点你必须清楚,野马汽车早在1986年也就是32年前,已经注册了“野马”商标专用权,并持续使用了野马图形和文字商标。再看福特MUSTANG,其中文名“福特野马”是2006年才注册的。

  也就是说,野马汽车的“野马”商标权早于“福特野马”20年。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福特野马”的行为都构成了事实侵权行为。而对商标权乃至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才是野马汽车扳倒福特野马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虽然现在在体量上不及吉利、长安等中国品牌,但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野马汽车近来的发展也可圈可点,一度成为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公检法”系统专用车辆等,并被四川省政府列为“十一五”规划重点发展汽车制造企业。

  而自2014年启用新LOGO以来,野马汽车也开启了全新的发展进程:2015年野马T70上市,T系列产品快速成为品牌担当;2017年,野马开启新能源的发展篇章;今年,野马首款MPV斯派卡和2018款T80 20.T陆续上市……野马汽车通过自己的努力,以优异的产品品质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也一步步证明了自己的不菲实力。

  当然,我们撰写此文不是为了阐述野马汽车的发展史。但不可否认的是,与众多的中国品牌相比,野马汽车努力进取以及在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方面的意识的确值得学习。

  再让我们看看过往的案例,有多少中国知名品牌陷入了被动境地,例如达能与娃哈哈、英特尔与东进、思科与华为、索尼与朗科、通用大宇与奇瑞、本田与力帆……也证明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道理。

  重视知识产权,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毫无疑问,作为汽车品牌*醒目的标志,商标是汽车生产制造商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标识,更是企业一种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而且,商标是提升品牌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可增强产品的影响力。而通过长年累月的使用,更积累了企业的商业信誉,非常有利于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特许经营渠道。

  例如妇孺皆知的可口可乐软饮料,2017BrandZ全球*具价值品牌100强排行榜中,其品牌价值高达781.41亿美元。而野马汽车作为中国品牌的生力军,通过30多年的精心培育,野马汽车几个字早已深入民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不可估量的商业价值。

  如今,野马汽车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国际化品牌发起挑战,拿回属于自己的商标权,不仅维护了自身权益,也给中国民族汽车工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历史样本意义。

  如同吉利汽车品牌创始人李书福所说的“汽车就是四个轮子加一个沙发”,美国福特汽车的创始人亨利·福特也曾说过:制造人人都买得起的汽车。但如今,在吉利,野马等中国品牌的努力下,“人人都买得起的汽车”产品越来越丰富,而败诉的“福特野马”却仍然只是个别土豪们的胯下玩物。

  *后,再让我们用《社会契约论》的金句来进行收尾: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忽视法律者,必将为法律所惩戒;而嘲笑法律者,暴露更多的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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