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办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近日表示,商务部已注意到近年来一些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之间关系不和谐的问题,并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近期,媒体报道了进口车价高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了披露。沈丹阳指出,近年来,汽车供应商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汽车大量进入家庭,汽车产品的投诉不断增多。
据了解,2005年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提出了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既赋予了汽车供应商建网和授权销售的权利,也对其施加了网络维护、管理、培训,尤其是对产品质量负责等义务,目的在于规范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活动,增强经营主体服务意识,明确各方责任,便于实现责任追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沈丹阳指出,《办法》的实施对加快汽车品牌建设、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适应我国汽车分销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汽车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商务部目前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办法》,以加强对汽车供应商的管理。具体如何修改?沈丹阳表示,首先是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建立稳定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引导构建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促进汽车品牌销售的健康发展。
对于汽车供应商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沈丹阳指出,《反垄断法》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低零售价格。因此,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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