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功能安全性要求的法规草案(g/tbt/n/eu/115)。
2013年1月1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摩托车核准和市场监督的法规(eu)no 168/2013规定了功能安全性一般要求及车辆的环境性能并撤销了15个指令;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被授权批准特殊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该草案是预计总共3个授权法案中的第1个;草案规定了车辆功能安全性特殊要求和测试程序;这些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延续已撤销的指令,并且有必要适应技术进步;其他是*近制定的,以反应法规no 168/2013中包括的新安全规定;这些要求尽可能基于或直接引用unece框架(修订的1958年协定)采纳的国际要求,这与cars 21建议保持一致,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对生产商有明显益处。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2016年1月1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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